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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受理公告
发表时间:2017/11/9 12:21:43 访问次数:3903

本院根据中合供销八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17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山河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光大山河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月29日前,向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五家渠市东区猛进北路1518号天北大厦五楼;联系人:蒲丹律师、程金丽;联系电话:13669924009、18160509795、1529912046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光大山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光大山河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11时(北京时间)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7年11月09日人民法院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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