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0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三师中级法院)作出(2018)兵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三门峡力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9月13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春天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1年2月3日,十三师中级法院作出(2018)兵12破3-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1年2月3日起对春天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进具有实力的投资人,促进和保障春天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招募须知
1、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2、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3、本招募公告中所列示春天公司的概况为管理人前期调查的基本情况,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4、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文件,并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照春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意向投资方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三、春天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9月10日,春天公司工商登记情况,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金辉;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大营房37栋3单元3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金辉出资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朱海楠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魏思敬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高建超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营业期限:2012年06月14日至2022年06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房地产产业的投资;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建设情况
春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红星国际城”房地产项目始建于2012年,该项目属河南省产业援疆重点项目,项目分四期规划,实际分三期建设,一期为商住、二期为商业、三期为商住。
1、红星国际城一期
春天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一宗,并于2013年6月24日取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兵(2017)第十三师不动产权第0001220号。宗地总面积50370㎡,使用年限:其他商服用地2013年6月24日起至2053年6月23日止,城镇住宅用地2013年6月24日起至2083年6月23日。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已缴纳完毕。
一期1-9#(11层)住宅全部完工,建筑面积51910.52㎡,已于2014年年底交房;15-16#(18层)主体工程已完成,建筑面积31010㎡,已于2016年交房;10-11#(11层)主体已封顶、建筑面积12101㎡;17#楼初验已完成,建筑面积7961.28㎡;18#楼主体已封顶,建筑面积7917.6㎡;车库10161㎡,已完成基础工程。
2、红星国际城二期:
二期综合商业区:1-2#楼已完成土方施工,1#楼已施工到一层,2#楼已施工至封顶,后续将进入外墙保温施工;3-6#楼已完成主体施工。
3、红星国际城三期(含十三师机关集资房)
三期6-11#楼、13#、15#、17#楼已完工交付使用;1#、2#、4#、5#、12#、14#、16#楼已完成主体封顶将进入内部施工;3#楼为酒店式自助公寓,已完成6层主体工程。
红星国际城项目自2016年初基本停工,开发的项目尚未竣工,重整投资人需结合现状,投入资金完成后续施工及产权办理等后续工作。
(三)资产情况
尚未销售的属于春天公司名下所有的房产包括:一期可售住宅面积约26496.35m²,一期可售商铺面积约6712m²,一期未售车位约340个;二期可售面积约46812m²;三期可售面积约30214.72m²。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及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对具体内容不做精确性保证。
(四)春天公司人员情况
截止目前,春天公司员工11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4人、职工7人。
(五)负债情况
截止2021年2月1日,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174笔,申报金额合计8.34亿元。
(六)存在的问题
1、红星国际城一期存在超审批用地情况,需缴纳超审批用地部分的出让金及罚款;二期、三期未办理土地手续、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2、已出售房产但尚未为购房户办理产权登记的有700余户,已进行销售但尚未向购房户交房的有100余户。
3、尚需开具购房发票约430套;一期15#、16#楼未接通天然气、电梯未验收、欠缴城市配套费用等问题。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偿债资金。
4、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需提供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联合体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且符合上述1、2、3项报名条件。
上述报名条件仅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最低要求,管理人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不承诺其一定能参与重整。
(二)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5日北京时间18时止,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不接受邮寄、快递等其他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哈密市延安路18号华庭国际1号楼底商红星金融1楼;
联系人:周霞;联系电话:(0902)2315199、13319709277。
(四)交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报名资料后两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万元),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的为备选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及确定。
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遴选活动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缴纳报名保证金账户名称: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113701012800135582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
(五)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应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签署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意向、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简介(应包含基本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内容)。
3、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4、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三年内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0、同意对知悉的春天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11、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五、报名的非排他性
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可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春天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六、其他
1、遴选规则另行通知;
2、本公告由春天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春天公司管理人。
哈密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