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职工:
在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清算组于2012年11月14日至12月4日将各项应发放的欠付职工费用、职工挂账欠付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的款项、清算组为职工垫付的款项、抵减安置费未扣完欠款金额予以公示。目前,民政厅垫付资金已到位,清算组将发放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工挂账欠付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的款项、清算组为职工垫付的款项、抵减安置费未扣完欠款金额将从应发放的欠付职工费用用中扣除。
二、本次发放的人员范围是对公示内容无异议且提交了身份证的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清算组将对异议进行复核,另行通知发放事宜;对公示内容无异议但未提交身份证的人员,请尽快向清算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清算组将另行通知发放事宜。
三、本次发放时间:2013年2月1日北京时间10:30-13:30、14:30-18:30。
四、发放地点: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二楼破产清算办公室。
五、发放顺序:以发放顺序表安排的时间和人员为准,请各位职工按时前来领取,超过安排时间未到的,清算组将在17:31-18:30统一安排发放。
上午:10:30-11:30(序号1至序号40的职工)、
11:31-12:30(序号41至序号80的职工)、
12:31-13:30(序号81至序号120的职工)
下午:14:30-15:30(序号121至序号160的职工)
15:31-16:30(序号161至序号200的职工)
16:31-17:30(序号201至序号220的职工)
17:31-18:30(未按安排时间前来领取的职工)。
六、职工本人前来领取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前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死亡,继承人前来领取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继承书及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特此公告!
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破产清算组
201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