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1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新疆通达牧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截至2011年11月底,新疆通达牧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977017.84元,负债总额11122262.84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本院于2011年12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新疆通达牧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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