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新疆新联油田装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1年11月18日裁定受理新疆新联油田装备器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新疆新联油田装备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新疆新联油田装备器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59号信达花园商住楼6楼新联物业公司办公楼,联系人:魏丽(律师),联系电话:0991-7868968,15999139702邮编:830011;或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6号世纪百盛酒店A座24楼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邵丽娅(律师),联系电话:0991-2812260,13565839968,邮编:830001.二、新疆新联油田装备器材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三、新疆新联油田装备器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债权凭证材料。四、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三个月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4号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