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2日,本院根据天津天保世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昊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至2015年11月30日新疆昊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5,916,285.98元,负债总额为171,012,465.73元(不含或有负债),资不抵债金额为25,096,179.75元(其中,累计亏损为129,091,966.10元)。注:上述资不抵债金额不包含未进行审计调整的或有负债0.9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17.20%。本院认为,新疆昊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4月12日裁定宣告新疆昊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破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6年04月23人民法院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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