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6日08: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接手了中城集团的汪一心如今面临新困扰:旧中城集团的不良信用记录记在了新企业的账上,这使他无法获取银行贷款,只能靠股东自己出资维持资金需求。
“一个标的3亿的工程,以前我们只要有300万,银行就能给我们出具3000万的保函,现在我们要自己出3000万。”
信用无法修复也让他的企业向外扩张受阻:“因为信用不良,我也没办法去杭州、上海开展业务,这样一来特级资质也派不上用场。”
由于破产重整后,企业的组织机构码不会变更,旧有企业的信贷不良记录、税务记录都将被新的企业承接。银行、法院、政府都认为,如何进行企业信用修复是目前推动企业破产重整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徐建新表示,由于历史原因,重整企业在相关商业银行的企业信贷登记以及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信用记录均为不良。若不能及时做好银行信用修复,将导致重整企业在后续重整计划中无法开具大额保函、办理贷款等,进而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并对重整计划的成功执行产生重大影响。实践中,法院经常与银行金融机构就此问题进行沟通,但大多由于所欠债务尚未偿还完毕而难有结果。
他表示,企业破产税收债务减免问题也应得到相应解决。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企业的税收债权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前发生的税收债权、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对资产进行处置时所发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在内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以及因对债务进行豁免而产生的所得税。重整企业还会产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资产保有税。如此繁多的种种及高昂的税费对早已资不抵债的破产企业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负担。但在现有税收体制下,要实现减免存在重重困难,这不但会使债权清偿率大大降低,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重生”。
在金融风险集中暴露时期,担保链也在温州表现得非常突出。温州政府部门人士建议,应该修改担保法。
“有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只承认物权担保,而不承认信用担保。纯信用担保,口头说一下我来担保,这是不行的。更不能搞联保互保,温州这次暴露的金融风险,到现在化解最困难的还是联保互保。一个圈互相保,最后谁都没保谁。本身只有两个亿的能力,但保了二十个亿,不完全是自欺欺人吗?在破产的时候涉及到担保法,应当修改担保法。”
此外,担保责任界定也需要考虑。“按照现行担保法,所有的担保合同都是百分之百的无限追索。一个担保圈上就那么两三家好企业,无限追索两三家好企业也就完了,不真死也得假死,企业只能转移资产。”上述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