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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破产审判座谈会南通召开
发表时间:2016/8/9 16:31:24 访问次数:1082

2016-08-09 08:04 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陈 坚 通讯员顾建兵 周喜春)85日下午,最高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南通召开。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后龙主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和最高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庭长,江苏三级法院破产审判法官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上,省法院、南通中院、南京中院、启东法院、常熟法院五家法院做了交流发言。2013年至20167月,南通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71件,审结破产案件56件,目前尚有未结案件115件。2015年底以来,南通中院已受理5起“执转破”案件。启东法院作为全国法院“执转破”的试点单位,建立了配套制度,引导当事人在审理、执行阶段即提出破产申请,目前已受理该类案件15起,其中有12件已进入资产处置拍卖阶段。通过破产程序分流企业职工4500余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3.64亿元,盘活资产总数6.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104亩,工业厂房面积数20余万平方米。

  杜万华指出,在此前的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江苏法院积极推行破产重整,高效审理了一批大型企业破产案件,积累了很多经验,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在全国名列前茅。

  对下一步如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杜万华建议:破产案件审理机构和人员必须专业化。江苏是经济大省,破产案件多,还有大量案件没有来,要把法院当成生病企业的医院,还得加强专业化审理的力度,江苏这方面具有在全国做表率的实力和条件。破产管理人必须专业化。要加强破产管理人的专业化、规范化,必须加强选人、管理、考核、淘汰、奖励和处分等一系列管理。要认真落实破产预登记制,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搞好对破产企业的识别,从而提高破产企业的重整成功率。建立法院和政府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国企业破产信息网,用信息化解债务人和战略投资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区分破产案件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展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做好执转破工作,为解决执行难作出法院的贡献。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做好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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