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2016-09-02 18:19
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既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步骤,也是当前中央的重大工作部署。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主题为“G20与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中国是去产能政策力度最大的经济体,中国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破产审判庭的建立,将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淘汰“僵尸企业”。
朱光耀:中国是全球经济体中率先采取行动的,同时我们也是政策、力度最强的经济体。在破产方面有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破产清算,这三项是法律的手段。中国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破产审判庭的建立,这是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领域,同时也是我们以法来推进去产能的一个重要的法制手段。
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化解过剩产能,当务之急是处置“僵尸企业”。但是我国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比较少。有数据显示,自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我国的破产案件受理数量每年都徘徊在两千件左右,通过司法渠道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1%。对比国外,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欧盟国家的1.16%。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对“僵尸企业”情有独钟的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支持甚至可能干扰破产程序,因为这些“僵尸企业”破产之后麻烦更大,尤其是大量的工人失业会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司法渠道破产退出企业之所以比例较低,是因为破产案件审判执行程序周期过长、效率偏低,长时间不能结案,也抑制了企业内在积极性。而破产审判庭的建立,则有望为“僵尸企业”破产打开一条通道。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瑞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刘瑞:在中国,用法律手段解决僵尸企业破产的问题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过去破产走法律程序确实比较烦琐,时间拖的比较长。现在我们通过专门设立破产审判庭来解决僵尸企业的破产问题是一个大胆的尝试,而且它应该能提供一个有效、专业和便捷的法律服务,从而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理进程,所以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经济转型、升级的举措。
企业为什么要破产?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有的企业胜利了,就继续做大做强,但是有的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失败了,它就应该及时退出,如果不退出,它会继续占用一些资源。所以破产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正常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破产确实会带来很多痛苦和麻烦。所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法律有它的公开性、程序性和透明性,而且法律的裁决也是有权威性的,所以各方也容易接受处理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鼓励破产的企业都通过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些复杂的利益重组问题。
从目前看来,中国破产审判庭的建立应该还处于起步阶段。广东、深圳已经开始进行破产审判庭的尝试,现在我们将这种方式推广到全国,应该就是想加快处理僵尸企业的法律进程,这应该是值得肯定的。
为什么要设立破产审判庭?它作出了哪些更好的改进?更有利于破产债务双方以及下岗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有哪些?关于这些解答,我们应该多多宣传。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审判的专业化水平的问题,因为这些都是些很复杂的利益纠葛,如果审判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这项工作可能也很难达到预期,所以这可能需要更高一级的法院来建立和审判。随着审判经验的积累和审判程序的完善,这应该可以逐步成为一个有效办法,所以我们期待它的改革能成功。
经济之声:关于审判的专业化,地方政府应该做出什么样的调整?
刘瑞:地方政府对于地方企业的保护在经济学里是常见的,但是保护主义从全局上来讲是妨碍市场竞争的,所以这个做法从长期看来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不赞成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去阻碍破产企业的破产重组。
但是关键之处其实在于地方企业要主动申请,如果企业突破不了地方政府对它的限制,不去勇敢的接受破产,法院可能也无能为力。企业自身需要勇气,而企业的勇气就来自于利益当事人各方的压力。如果没有这样的压力,可能很多企业即便到了破产的边缘,它们也迈不出这一步。这一轮的调整改革可能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抱有所谓的壮士断腕的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