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9 17:3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乌鲁木齐8月29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通讯员吴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了《乌鲁木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全市将通过综合施策处置“僵尸企业”。
处理“僵尸企业”是实现去产能的重要一环。乌鲁木齐市将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一批、债务重组一批、破产重整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等处置方式,逐步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妥善安置“僵尸企业”职工,配套清理“僵尸企业”资金扶持政策,确保高效稳妥推进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根据分类处置的原则,乌鲁木齐市将“僵尸企业”分为“兼并重组类”“债务重组类”“破产重整类”“破产清算类”进行分类处置。对“兼并重组”企业,引导上市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对“债务重组”企业,通过担保替换、平移代偿、授信聚拢等方式,快速收缩担保圈,促进其债务重组,尽快帮助其恢复生产;对“破产重整类”企业,要尽可能推进出售式重整,维护核心商业渠道,确保大部分职工就业;对“破产清算类”企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加快破产清算,尽快实现市场出清。
对于“僵尸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乌鲁木齐市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提出,支持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做好原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定需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