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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举行 法学大咖为深圳创新点赞
发表时间:2017/11/9 12:25:04 访问次数:1347

2017-11-07 11:47 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11月7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刘红军)2017年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为推动企业破产法理论与实务进一步发展,更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市场化破产高峰论坛”在深圳麒麟山庄举行。

论坛共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第三方机构、学者以及港澳地区的机构和人员共350余名破产从业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围绕深圳中院和全国各地法院重整、清算等审判经验、结合学界最新研究成果,以国际化、前瞻性为导向,深入探讨了“市场化破产”的核心法律话题。深圳在破产审判工作中的多项创新获得与会嘉宾的肯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关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出席了本次论坛。

苏泽林在主旨发言中回顾了《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实施以来的探索与创新。他说,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破产法立法理念,有很多立法上的亮点。随着经济形势的日益发展变化,实践中对于破产法的适用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有一些在原先破产法立法的过程中尚未涉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的管理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制度、执行程序转破产制度、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等具有实践创新特色的制度,丰富了破产法的立法内容。

苏泽林认为,实践中仍然存在的市场化破产理念不足、破产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市场化的破产法制度,是现代化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就很难说市场经济达到了较高的发展水平。

当前,在完善市场化的破产机制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树立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理念,有效发挥破产制度的价值。注重法律制度顶层设计,适时修改完善破产相关法律制度。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完善企业破产的配套机制。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要用好用足现有的制度、政策资源,寻求破产工作新的突破。

杜万华致辞中提到,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全体法律界、经济界同仁在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中,应当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大胆探索、不断前进。

徐春建在致辞时指出,实现“市场化破产”目标,一直是广东破产审判的不懈追求。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执转破”的推进,破产案件急剧增加,问题将更为紧迫。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介绍说,1993年12月,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是全国最早对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的法院。近年来,深圳法院不断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年,深圳法院共对127家企业进行重整、清算,清偿债权148亿元。2016年12月以来,作为全国法院首批“执转破”改革试点单位,深圳中院率先组建了“执转破”团队,探索建立“执转破”工作机制,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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