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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
发表时间:2017/11/9 12:25:45 访问次数:1333

2017年11月07日05:21 中国青年报

本报深圳11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武欣中 通讯员 刘红军)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今天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全面总结了深圳中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并明确了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

    1993年12月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以来,深圳中院的破产审判工作经历了从政策性向市场化转变的过程。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说,市场化破产阶段是深圳破产审判快速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阶段。这一时期,深圳中院建立了“一登记两审查”立案受理机制,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创设了“两集中三分离”案件管理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制定破产案件《立案规程》《审理规程》等规范,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机制和工作模式,为全国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发挥了较好的先行先试、探索推动作用。

    白皮书重点阐述了深圳中院在市场化破产方面的探索、创新和实践。一是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护。监督、指导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财产的接管、管理工作,依法追回破产企业财产。二是推行关联公司合并清算。对财产、人员、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严重混同,资产与负债无法区分的关联企业,采取合并清算的方式,降低清算成本。三是创新破产财产分配方式。采取现金分配、实物及其他非现金分配、记账式提存等多种分配方式,确保破产财产公平分配、及时分配、有效分配和合理分配。四是切实保障民生权益,通过政府部门先行垫付工资,保障员工权益。五是着力提高破产清算效率。积极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改革,加强审限监督,凡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审理的,原则上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六是建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2008年,深圳中院首创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获得世界银行专业人士的高度评价。

    白皮书从服务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以案说法,介绍了破产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重要功能。据介绍,2007年以来,深圳中院共受理重整案件46件,已批准28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3家企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走上了正常生产经营轨道。通过重整,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32万多股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白皮书还介绍了破产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发挥的重要作用。早在2012年,深圳中院即已开始探索“执转破”工作机制,截至今年9月,全市法院共移送破产审查101件,中止执行案件10191件,受理破产案件65件;适用简易破产程序60件,已经宣告破产和终结破产程序25件,终结执行案件4491件。平均每件破产案件消化执行案件180件。

    龙光伟表示,深圳中院将全面把握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继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运行机制,进一步解决好破产审判难题,发挥好破产法律制度公平清偿债务、清理无效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拯救危困企业的功能,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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