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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破产清算挽救僵尸企业
发表时间:2017/12/28 11:38:05 访问次数:1298

2017-12-26 19:4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 杨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记者从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29位。通过破产保护来解决企业难题越来越多地成为困境企业的选择。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商事主体每天新增1.62万户,企业群体十分庞大,但从2003年以来,成立后存活到5年的企业比例不到七成,不少企业成立两三年便债务缠身、经营乏力,要么“跑路”逃债,要么自生自灭。面对“僵尸企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建设能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另一方面,要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注重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推动形成更有利于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和再次创业的社会氛围。”

  全国清算与破产审判法庭,从2016年初仅有的5家增至现在的97家。2016年,全国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同比增长20.6%。今年截止到12月2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有效地解决了破产案件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认为,破产法施行十年,已经改变了人们对破产的观念,“原来认为破产就是失败,破产就是耻辱。现在,随着各地破产审判庭的组建,破产法可以挽救企业,即便没有挽救的价值,让它退出也是一个腾笼换鸟、释放生产要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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