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4 14:50: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今天发布,意见首提“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此前,最高法报告分析,执行案件中约有43%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这些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专家认为,有必要在企业破产法之外,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网易新闻2月27日)
关于“个人破产法”,不具备专业的普通民众可能对其一知半解、似懂非懂。其实,简单通俗地说,“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类似,就是允许那些负债累累、确实无力偿还的人,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告“破产”,从而对所欠债务可以有更为轻松的摆脱方式,便于东山再起,重新创业。
“个人破产制度”对于鼓励社会创新有着积极作用。因为创业、创新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许多创业者由于阅历、经验、市场变化等主客观因素,可能遭受失败,从而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这些债务如同一只手,紧紧扼住了创业者的喉咙,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致使许多旁观者看了不免心有余悸,担心自己创新创业失败后也遭受相同的遭遇,从而视为畏途。
国家规定“个人破产制度”,用以打消普通民众对创新创业失败后果的忧虑,也就顺理成章。在“个人破产制度”的善意庇护下,创业失败者可以合法地摆脱沉重的债务枷锁,蛰伏等待下一次机会。毫不夸张地说,“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帮助创业失败者获得“重生”,不少名人都曾受益于此。
当然,中国民间最常说的一句俗语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耳熟能详的口头禅恰巧表明了“债务”概念在国人的头脑中是如何的根深蒂固。现在突然说要建立一种制度允许欠债者不还债了,民众能接受吗?
普通民众对“个人破产”的忧虑,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只不过,这种忧虑情绪在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对“个人破产”的误读。事实上,“个人破产”可不是任何人想申请就能成功的,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申请者的欠债原因、个人信用记录等,防止他们滥用制度。即使被宣告“破产”了,也绝不是所有的债务都一概免除,像行政罚款、政府税收等费用都要继续缴纳。此外,破产者的生活水准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除了基本生活需求外,娱乐性、奢侈性的消费都被严格禁止。因此,那些指望通过“个人破产”赖账从而继续享受“美好生活”的老赖们,算盘怕是要落空了。
“总而言之,“个人破产制度”减轻了创业者失败后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获得“重生”,也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王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