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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法院强化破产审判工作——让危困企业脱困重生!
发表时间:2019/3/6 9:54:22 访问次数:1356

2019年02月28日  来源:大河网

破产审判是化解企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郑州法院的这项工作开展得如何?近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01件,其中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69件。

    审判专业化是企业破产审判的基础。据介绍,郑州市中院于2017年8月组建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配置员额法官12名,设置3个专业审判团队;并综合考虑基层法院经济发展水平、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管理人数量等因素,在巩义市法院、登封市法院、新密市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各配置员额法官3名。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01件,同比增长89.3%;审结94件,同比增长422%。

    经验

    在破产审判中,郑州市中级法院摸索出了哪些经验?郑州市中级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高志强说,法院充分考量破产企业的债务情况、经营财产状况、职工安置状况等因素,对已知债权人、财产、职工均较少,甚至无财产、无职工的破产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在不影响破产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简化送达程序、缩短债权申报期限,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审判效率。

    在破产审判中,郑州市中级法院对面临的问题也分门别类建立应对措施。

    针对没有资产或资产不足无法支付破产费用的问题,建立破产费用补足机制,保障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针对企业财产无法查实的情况,建立执行查控中心协助机制,由执行部门利用执行查控中心协助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

    针对企业财产控制人不积极配合对账、不移交,建立相关利害关系人法律义务告知机制,由法院直接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实陈述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对账并移交相关财产,如不配合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针对企业少量资产的处置影响案件进程问题,建立破产财产快速变价处置机制,由执行部门配合进行网上询价后,或拍卖,或在债权人内部竞买,或实物分配。

    针对企业涉诉纠纷多的特点,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摸清涉破产企业执行案件底数,打通执行转破产快速通道,充分吸收执行程序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调查结果和处置程序。

    成效

    关于国有“僵尸企业”的破产审判情况,据悉,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69件(中院34件、基层法院35件,其中省属企业54件、市属企业15件),截至目前已审结50件(中院28件、基层法院22件)。

    在审判中,法院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依法拯救危困企业,效果显而易见。2018年,巩义市法院在审理河南益丰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丰公司)、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恒通高科电缆有限公司(下称恒通公司)三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中,益丰公司盘活土地11968平方米、厂房4556平方米,安置职工110人,化解债务2.6亿元。恒泰公司盘活土地47832.9平方米、厂房10291.8平方米,安置职工103人,化解债务4.6亿元;恒通公司盘活土地22724.32平方米、厂房20966.58平方米,安置职工216人,化解债务2.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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