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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邱光和:借鉴法院做法完善企业破产重整相关制度
发表时间:2019/3/12 11:33:55 访问次数:1708

2019-03-11 10:10: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俏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近日提出了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重整相关制度的建议。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邱光和建议借鉴法院的做法,完善以下相关制度:

  一是健全银行征信修复制度。修订《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范围、前提条件、实施主体、征信对象和征信登记机构权利义务。对普通企业的不良信息和因企业破产重整而修复的不良信息分别设定不同的记录保存期限,保存期限届满后在征信报告中不再体现。

  二是完善企业破产税收制度。通过修订相应法律与条例,将企业正常经营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的税费征收标准区分开来,明确对破产重整企业减免征收的税费种类、征收率等。税务部门根据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和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对重整成功企业税务登记予以变更,全面保障重整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重整企业行政审批制度。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重整企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等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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