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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遇风险? 浙江给破产管理人上“保险”
发表时间:2019/9/10 19:21:03 访问次数:1725

2019-09-09 08:14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徐雅婷

面对负债动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破产清算案件,破产管理人该如何防范化解风险?9月6日,记者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19年度实务培训班上了解到,我省引入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战略合作”,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

浙江的破产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占比日益增加。以2018年为例,全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2024件,审结破产案件1483件,收结案数量均居全国第一,通过破产程序化解处置金融债权650.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2.2万余亩,处置房屋718.8万平方米,极大地服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在破产案件办理中,管理人受人民法院指定依法履职,承担了接收债务人企业财产、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制作并实施分配方案等大量具体工作。据悉,截至目前,浙江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法院名册内的管理人数量已经高达450家(含个人管理人)。

随着破产法实施的相关新规范的出台,破产案件数量的攀升以及管理人队伍的壮大,均对管理人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管理人执业的风险也日趋增大。

此次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与相关银行合作,开创性地确立了“基本险+个案险”相结合的合作模式。其中,基本险由协会统一投保,个案险由各家管理人根据个案需要另行增投,在各家管理人具备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提高赔偿限额。

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介绍,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制度创新,利用保险机制分散管理人执业风险,也是协会对会员管理人防范履职风险,加强履职保障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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