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发布声明称:
2021年1月29日,我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相关债权人因我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法院对我集团破产重整。
我集团将依法配合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积极推进债务处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破产重整与破产有很大的区别,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
据《第一财经》报道,海航集团公司发布声明的第二天,海航集团旗下三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被申请重整——海航控股(600221.SH)、海航基础(600515.SH)、供销大集(000564.SZ)均被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来源:博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