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今年35岁的梁文锦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创业,由于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法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由于创业失败后很快找到了工作,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协商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并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在免除利息和滞纳金情况下,梁文锦将在三年内分期偿还全部本金。除了每月用于全家四口人基本生活的7700元之外,梁文锦承诺他的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严格执行该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据报道,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而美国、德国等很多国家早就确立了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试水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个人破产主要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通俗而言,就是被宣告破产的个人仅需偿还部分债务,部分债务可以得到豁免,进而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现实中,有刻意借钱不还的老赖,但也有一些人对欠债并无主观恶意。此时,在债务人无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依然步步紧逼地要求其偿还债务,显然会让债务人背负巨额债务而难以清偿。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能够让这些“诚实但不幸”的人在声誉受损,生活、行为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债务得到一定免除,生存得以维持。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对债务人既不减免其债务,也不给其有效参与经济活动的任何机会,以致什么也干不成,赚钱偿债的能力自然大幅下降,进而带来两败俱伤的局面。
当然,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不排除一些人会恶意借贷并大肆挥霍,尔后通过个人破产逃避债务。因此,也需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严惩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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