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31日09:00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戚祥浩
昨天,温州中院举办的“企业破产与司法重整”研讨会上透露,在去年法院破纪录受理198件破产案件后,今年以来,我市新收18件破产案件,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成为破产重要原因。
资金链风险成为破产重要原因
据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介绍,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98件,审结153件。其中促成10家企业重整成功,14家企业和解成功,清理往年积案33件。今年前五个月,全市法院又新收破产案件18件,审结12件。
陈有为分析称,新受理破产案件普遍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 债务人的公司治理结构普遍存在设置不规范和运行不合理现象。关联企业间财产混同和企业与实际控制人间财产混同现象时有发生。2. 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成为企业破产尤其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重要原因。3. 金融债权人和民间借贷债权人成为中小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主要债权人。4. 债务人企业较多地同时存在“企业构成破产原因”和“企业或企业高管、控股股东构成集资类犯罪嫌疑”的双构成情形,债权确认涉及刑民交叉问题。
而在我市局部金融风波暴发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原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也来到研讨会。
“我选择回来,是因为与许多企业互保,很多企业主是我多年的好朋友。”曾一度选择出走的胡福林,昨天袒露心迹称,他回来另一大原因是为了给这些企业家“解套”,不能因为他,拖累这些企业家,但遗憾的是,结果都没有“解套”。
“这里面银行有银行的想法,企业有企业的想法。”胡福林建议,今后能否将这些互保“包袱”统一打包给资产公司去处理。
信泰集团重整为何能顺利推进
“信泰出事后,政府部门及时介入,让企业得到较好保护,使企业较早恢复生产,并快速进入司法重组,再加上会计事务所第一时间进入,把企业前期债务摸得比较清楚,让投资人进来也比较放心。”胡福林说,多方面因素促成了信泰重整进展顺利。
2012年12月25日,在瓯海法院举行的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信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兴泰光学有限公司、温州美通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梧田眼镜厂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同意5家企业合并重整,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决定企业继续营业。
根据当时管理人出具的财务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这5家企业合并后资产总额为7.5亿元,负债总额为20亿元,其中涉及民间借贷总金额为11亿元,净资产为负13亿元。而5家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均为浙江信泰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并经营的现象。
“我们把整个资产剥离,把最优质的资产拿出来,作为重整核心。”胡福林称,最终,信泰通过集团所在120亩土地,创建温州信泰皮革鞋料市场,盘活资产。而前不久,有温商认购51%股份,这使“信泰”有了大股东,让债权人信心大增。
破产案件启动难现象又有所反弹
研讨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郑雪君透露,一家温商在外企业,希望在所在地申请破产,但当地迟迟不立案,结果写信给最高院院长,都无济于事。
实际上,温州法院看似可观的破产数据背后,也是写满了辛酸。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韶军说,他们所管理的一家破产企业,企业方面知道要破产时,采取将厂房出租等措施,想方设法设置各种障碍。
而陈有为指出,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开始实施至2011年五年以来,他们仅受理破产案件24件。2013年在市委有关领导的关注和督促下,他们受理的破产案件的数量冲到了历史最高位,破产案件启动难现象也暂时得到了缓解。但从今年前五个月我们仅受理18件破产案件的现状看,启动难现象又出现了明显的反弹。
“社会有关方面对企业破产法的功能认识还不够全面,最高院《执行规定》第96条确立的平等分配制度,使债权人更多地选择执行程序来实现较多的清偿。”陈有为认为,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常态化受理和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够完善,破产案件的程序特殊性、内容复杂性以及绩效考核不合理性造成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和法官审理破产案件缺乏内在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