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基于2012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农六法破字第01-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营业部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在六师中院民法院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了如下议程:听取管理人重整阶段性工作报告。由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截至2012年11月27日,共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申报总额为人民币3,560,754,412.20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对其中30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对1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对2家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尚未确认。确认债权总额为3,197,229,693.15元。六师中院依法指定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