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与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法律部于2012年3月22日在海南万宁联合召开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张勇健副庭长,民二庭第五合议庭全体同志,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黄炜主任、胡宝海副主任、上市部欧阳泽华副主任,以及来自北京高院等七家高级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3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张勇健副庭长主持。宋晓明庭长首先指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涉及司法裁决与行政监管、许可的问题,一直是民二庭与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研究的重点问题,已历经多次会议磋商研究,目前已到了出阶段性成果的时候,希望进一步听取与会代表对《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黄炜主任回顾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有关工作合作开展研究的历程,感谢人民法院每次都在市场发展最需要的时刻与监管部门一起解决问题,并从完善市场机制的角度阐述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司法裁决与行政许可的衔接问题的重要性,希望尽可能的以司法政策文件的形式将两个单位的前期研究成果体现出来,以便规范法院与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此类问题的做法。
接着,与会代表围绕《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的若干问题》中涉及的上市公司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经营方案的编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商机制的建立、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听取会议代表的发言后,民二庭第五合议庭刘敏审判长对会议讨论中比较集中的观点做了回应,并对讨论稿提出了结构性的修改意见。
最后,民二庭宋晓明庭长作了总结发言,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所取得的成绩,提出将会议讨论情况形成《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并指出会议纪要应正面阐述,相关做法应具有操作性。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将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上市部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尽快将会议成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以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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