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日
滨州大众网11月1日讯(实习记者卢志强)
新《企业破产法》实施5年来,滨城法院探索筹集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破解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共受理破产案件20件,其中无产可破9件,占到全部破产案件的45%。
今天上午,全省法院破产法专题理论研讨会暨第四届齐鲁商事审判论坛在滨州召开,与会的多民法官专家做精彩发言。这次会议就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重整与关联企业破产问题与破产财产处置的相关问题展开了了讨论。
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讨论中,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厅副厅长曹爱民介绍说,自2007年6月1新《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滨城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20件,其中无产可破9件,占到全部破产案件的45%,从中介机构和个人中指定管理人成了案件审理的关键。但在无产可破情况下,无法保证破产费用的支付,更不可能支付管理人的报酬,从而阻碍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为此,滨城区法院探索筹集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在较成熟的基础上,于2011年正式出台了文件。该做法在2011年10月召开的全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上被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了交流,并被刊载于最高法院的《商事审判指导》上。
曹爱民说,自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建立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所受理的9起相对无产可破破产案件,进程均得以顺利启动和推进,现已审结5件,平均审限不到4个月,无信访投诉,实现了“无震荡,无隐患,无违纪”三无破产目标。这些均因得益于从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中拨付的破产费用而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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