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15日12:07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审结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王田甜 杨玲)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获悉,经债权人和出资人表决通过,该院日前裁定批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至此,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终结,这是武汉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承办法官进驻企业办公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航凤凰”)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是我省较早的上市公司之一。但近年来,因船舶运输业整体陷入低迷,加上燃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航运成本逐年攀升,导致长航凤凰生产经营连续出现巨额亏损。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长航凤凰资产负债率已超过100%。最终,随着逐渐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况,2013年11月26日,经债权人申请,武汉中院裁定受理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长航凤凰的重整涉及1300余名企业职工、9万多股民及持有约55亿债权的134家债权人的利益,一旦重整不成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会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
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在武汉尚属首例,如何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制定各方满意的重整计划草案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性问题。为尽快促成重整计划草案早日通过,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夕,承办法官决定进驻企业办公,共同筹备债权人会议。
投票表决顺利通过重整计划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长航凤凰偿债能力分析报告,长航凤凰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88%,而实际破产清算时,还将发生巨额的员工安置费用,其最终清偿比例可能为零。
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法官与管理人经过多次论证,最终确定债权清偿方案:2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4.6股长航凤凰股票。2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1.64%。同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确定的出资人股权让渡比例也合理地确定为33.33%,体现了破产法的公平公正要求。
最终,通过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分组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为125家,代表债权金额约37亿,同意的出资人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97.44%,长航凤凰重整案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顺利通过重整计划。
重整后首月公司经营就扭亏为盈,长航凤凰经营状况大为改观,成功“涅槃重生”。
法院表示,将进一步监督管理人按时保质执行重整计划,并为计划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重整执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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