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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丁香”管理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
发表时间:2013/6/9 11:49:11 访问次数:339

20130605日 09:10:07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新丁香大酒店,在温州可谓是家喻户晓,对它进行管理的是温州新丁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丁香管理公司”),该公司日前碰到了麻烦——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以不能偿还到期的4000多万元贷款为由,向法院申请该管理公司破产清算。昨天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就该申请举行立案前听证。同时,作为该公司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温州分行、温州银行城东支行等银行代表,列席听证会参与旁听。

  欠4000多万被申请破产

  今年513日,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以新丁香管理公司不能清偿已到期的4080万元债务为由,向鹿城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据该银行向法院提交的《债权人破产申请书》显示,在20124月至201211月,新丁香管理公司曾8次向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贷款共计4000万元,截至今年423日,本息累计4080万余元。

  该银行称,据他们了解,新丁香管理公司已经停止营业,在银行无存款,也无房产、车辆等财产,除他们银行外,该公司还有其他多个债权人。该公司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银行方面有理由认为,该公司的资产已经明显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完全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法定条件。

  就银行向法院提起对自己破产清算的申请,新丁香管理公司提出了异议。该公司在提交法院的异议书里说,20124月至201211月,公司确实有8次向该银行贷款共计4000万元。但是,所有贷款都是以公司一名股东个人名下房产作为贷款抵押,该房产市场价值4500万元,高于贷款金额。另外,还有6家公司为贷款作担保。所以,所抵押资产完全能够清偿银行的债权。

  该公司认为,银行方面申请其破产清算不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必要破产成辩论焦点

  昨天上午920分,鹿城区法院就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申请新丁香管理公司破产清算举行立案前听证。双方均委托律师代理出席听证。

  在一个多小时的听证中,新丁香管理公司所欠债务是否有必要让该公司破产清偿债务,成了申请方与被申请方激辩的焦点。

  新丁香管理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新丁香管理公司目前还在营运中,并未停止营业,而且公司和公司股东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只不过目前双方对偿还债务的方案存在分歧,银行方面申请破产清算,完全出于不必要的恐慌

  另外,新丁香是该公司运营的餐饮品牌,在温州具有较高知名度,一旦破产清算,对该品牌也是一种损失。双方间的借贷纠纷完全可以协商解决,没必要将问题极端化到申请破产清算的地步,让一个家族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走向终结。

  而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方面向法院提交一份由央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根据该报告显示,在金融机构,新丁香管理公司自身负债1.06亿余元,担保负债1.32亿元。银行方面称,这已超过企业自身资产。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清算的条件。

  确定为期一周协商期

  新丁香管理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新丁香大酒店是否被牵涉?

  在听证会上,新丁香管理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新丁香管理公司与新丁香大酒店是两个独立主体,不存在隶属关系。虽然都是同一个家族的产业,但两者仅在业务上有合作,管理公司对酒店在人事和营销上进行管理。

  对此,鹿城区法院方面表示,两者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听证会上新丁香管理公司方面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没隶属关系目前看来还仅是一面之词。

  鹿城区法院方面还称,根据规定,新丁香管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若其提出不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供公司的财务账册及凭证等资料,以证明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是,截至听证会之前,该公司未能提供这些资料。就此,鹿城区法院在听证会上责令新丁香管理公司在3天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资料。

  另外在听证会上,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与新丁香管理公司方面确定了为期一周的协商期,在接下去的这一周内,双方若能就债务清偿事宜自行和解的,银行方面将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和解不了,法院表示将在一周后就此作出裁定。

  朱明明回应:我有能力偿还

  听证会后,新丁香控股集团董事长朱明明来到都市报与记者面对面。他说,两者在工商登记上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资产交叉,如果新丁香管理公司被诉涉案,新丁香大酒店不会被牵涉。

  就新丁香管理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朱明明称,在协商如何偿还借款上,他们与银行之间存在一定误会其实我有能力偿还,目前公司方面正在与有关单位及部门进一步磋商,相信很快能解决。他表示,目前公司及酒店实业一切都正常运转,未受到影响。

  还牵涉13起金融纠纷

  据新丁香控股集团网站显示,新丁香管理公司始创于1989年,系温州新丁香控股集团旗下一家以朱氏新丁香品牌为依托的集经营管理及置业投资于一体的酒店管理企业。

  据鹿城区法院方面透露,在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黎明支行向法院申请新丁香管理公司破产清算之前,新丁香管理公司已经涉及1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公司均作为被告,被金融机构债权人起诉至法院。

  听证有助于化解矛盾

  为什么要在申请破产清算立案前举行听证?鹿城区法院有关人士称,在目前经济环境下,人人谈破产而色变。而新丁香管理公司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土企业,因其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破产恐慌,有利于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于是,法院方面决定给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一个充分陈述理由的机会,故而在立案前举行听证会。

  鹿城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在我国《破产法》中,尚未对破产案件立案前设置听证程序。但是在强制清算中有关于听证程序的设置。一方面正是国外成功案例的经验,给了鹿城法院经办法官启示,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关于破产清算和强制清算在程序上类似,故而法院作出制度上的大胆创新。

  经办法官介绍,在破产清算之前,通过听证会平台,一方面给债权人之间提供一个面对面沟通平台,协调企业债务处置方案,借此可有利于促成日后的破产和解或者破产重整方案;另一方面也给当事企业一个充分阐述的平台,有可能获取走出困局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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