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13:31
中国经济网上海6月6日讯(记者李治国)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主办、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办、同济大学法学院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三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日前于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届论坛特邀来自国内知名法学院、科研机构、法学会、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和公司法务部门等众多领域重量级嘉宾,共同参与并见证了本届盛会的成功举办。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陈金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顾功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执行馆长郑成良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陈金鑫副会长在致辞中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对本届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了热烈祝贺,并从三个角度总结了破产法的功能。他主张破产法的完善与发展不仅将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员工,也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对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有效和促进市场经济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他高度赞扬了举办本届论坛的现实意义,认为本届论坛选题广泛、对破产法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中所产生的重大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和探讨,并相信论坛定能取得丰硕成果。顾功耘教授以“两个感谢,一个祝愿”为核心,在致辞中做了简要而凝练的发言。他感谢了参与本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的、来自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为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所作的精心准备,并祝愿本次会议能够圆满成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蒸蒸日上!郑成良教授首先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及其凯原法学院,对在百忙之中光临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感谢各位嘉宾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对破产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他认为,举办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对完善我国《破产法》、推进破产法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其次,他从向与会嘉宾简要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的发展概况和办学特点,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和相关成果。
论坛分四个单元进行专题讨论。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新破产法的司法实践概况”。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俞秋玮担任主持及评议人。最高人民法院理论办副主任曹守晔以“加大破产法实施力度,促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为题,为论坛作基调发言,拉开了本届论坛的序幕。曹守晔副主任提出,从我国破产法颁布实施至今,破产法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他认为,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是地方政府和企业高管相关积极性的缺乏。最后,他总结性地提出了法律适用的范围问题、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衔接问题、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问题和关联企业的破产问题等四个我国破产法领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二单元的主题是“破产法基本问题”,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顾功耘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以“企业预重整制度研究”为题,主要介绍了法庭之外的重组,提出这作为新型的辅助模式,是一种简易重整模式。王教授指出,预重整相相较于重整而言,具有更强的自治性、主动性、积极性,并能够协调利益冲突,避免法院强制性裁定,更能避免当事人矛盾和利益纠纷,对公司的商业负面影响较小等特点。他强调要建立预重整制度:主要应考虑预重整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第三单元的主题是“破产重整的理论和实务”,由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范健主持。台湾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郑有为以“两岸企业破产重整法治探索”为题,介绍了台湾近些年在破产法立法方面的最近进展。同时,他还探讨了有关重整程序中要求的再建希望、重建更生的可能性问题以及非自愿性重整制度的价值问题等。第四单元的主题是“跨境破产及其它实务问题”,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德风以“破产撤销权相关问题”为题,从实例出发,对破产撤销权中的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就无偿行为的撤销问题,他重点分析了无偿行为的发生时点对判断合同价格是否对等的影响,并主张无偿行为的时点应当以履行的时点为基准。对于偏颇清偿行为的撤销,他通过举例分析的方式,主张对偏颇清偿行为的撤销应尊重实体法上(交易实践上)的信用安排。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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