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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通报银企合作司法保障与企业破产法实施工作情况
发表时间:2013/5/14 17:42:22 访问次数:366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3-05-10 11:16:00 来源: 浙江法院网

  5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律师、注册会计师、银行业、企业家等省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银企合作司法保障与企业破产法实施工作情况,发布201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报告,并就企业破产法实施与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相关知识以问答体编制量身定做了使用手册,为企业主、互保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各方主体答疑解惑。
  随着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偿债能力减弱。民间融资活动引发局部金融风险,部分地区出现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蔓延的趋势,陆续出现企业主跑路现象。同时,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开始向银行系统传导,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14个月双升
  浙江高院针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积极倡导银企合作理念,推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朝适应企业破产法要求的理念转型,加强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建立管理人动态管理制度,2007年依法编制由48家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第一批管理人名册,2012年又完成由222家中介机构和23名个人组成的第二批管理人名册的依法编制工作,为企业破产法的深入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介绍说,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43件,同比上升85.7%,破产企业资产总额120亿余元,负债总额243亿元,涉及企业职工1.1万余人;审结企业破产案件89件,同比上升64.8%。截至2012年底,全省受理过企业破产案件的法院已达71个。2013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已正式受理或审查受理65件企业破产案件。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呈现新特点,金融债权在企业破产债权中占据较高比重。调查全省12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债权超过73亿元,占破产债权总额243亿余元的30%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金融不良资产有序处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2年全省法院企业破产审判秩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因破产案件受理引发或扩散群体性事件。重视职工债权、民间借贷债权、金融债权等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通过破产清算淘汰落后、剩余产能,助推经济转型升级。2012年受理的143件企业破产案件中有94件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占65.7%。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纺织、造纸等行业的产能落后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作者: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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