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月29日,清算组就职工债权发放进行公告。
◆ 2012年11月20日,在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召开清算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再次讨论并一致通过《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 ◆ 2012年11月14日,清算组公示职工债权、职工挂账欠款、清算组垫付职工款项。 ◆ 2012年11月2日,清算组发放职工安置费。 ◆ 2012年10月31日,清算组就职工安置费发放进行公告。 ◆ 2012年9月24日,清算组公示职工安置费、职工挂账欠款、清算组垫付职工款项。 ◆ 2012年8月31日,清算组就职工安置费的发放事宜进行通知。 ◆ 2011年4月21日,在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召开清算组第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同意《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 ◆ 2010年10月14日,在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召开清算组第二次会议,会议通告了破产清算工作进程,并就土地规划问题进行讨论。 ◆ 2009年11月1日,财政厅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新方夏专审字(2009)第48号职工债权核查报告。 ◆ 2008年3月18日,清算组将清理的职工债权及职工欠款进行公示。 ◆ 2008年1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新劳社函字(2008)50号文件,批复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351.60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87.46万元;在职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94.99万元;在职工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1.44万元;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57.68万元;协保人员费用5.31万元;社会保险费94.72万元。 ◆ 2007年9月6日,清算组完成破产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安置相关费用测算。 ◆ 2007年8月29日,清算组向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调整用地规划。 ◆ 2005年12月9日,清算组向自治区国资委申请延长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限。 ◆ 2005年9月12日,清算组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 2005年8月4日,清算组将《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备案表》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登记。 ◆ 2005年7月3日,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国会所审字(2005)第164号审计报告、新国会所证明报字(2005)第4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2005年6月3日,清算组向乌鲁木齐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进行土地评估。 ◆ 2005年2月28日,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1-13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宣布债权人会议职责、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其他有关事项,清算组组长通报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 2004年12月8日,清算组与新疆国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约定书。 ◆ 2004年12月8日,清算组完成了对破产人的接管工作。 ◆ 2004年11月16日,清算组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留守人员名单。 ◆ 2004年11月10日,清算组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用破产清算组公章。 ◆ 2004年11月2日,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1-13法庭召开了第一次清算组会议,会议明确了清算组的职责、地位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由破产企业法人介绍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 2004年11月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吕子祥任清算组组长。 ◆ 2004年6月3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乌中民三初字第3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破产还债。 ◆ 2004年6月20日,新疆民政福利实业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