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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律界吁尽快设立专门破产法院
发表时间:2014/7/22 12:51:49 访问次数:98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4-07-22 07:24:27

本报讯 714,韩国破产法学会与韩国破产法研究会联合举办了设立专门破产法院研讨会

针对近年来韩国破产案件猛增然而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与法官严重不足的现象,与会的学者、法官、律师一致呼吁,应该尽快设立专门破产法院”,专门审理韩国全国的破产案件。

参与设立专门破产法院研讨会的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洪成俊在发言时表示:“1997,韩国全国破产案件只有476,但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韩国法人及自然人申请破产的案件逐渐呈上升趋势,去年竟然暴增到164994件。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为例,该法院去年受理法人破产申请296件、自然人申请303件、个人破产13186件、个人复权申请25234,占全国破产/复权案件量的三分之一,但是法院内专门负责受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只有28,人员严重不足。设立专门破产法院,培养专业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势在必行。

该名律师还谈到:“2007年施行关于债务者破产或复权的法律后,韩国全国破产案件不断增加,专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与法官明显不足,尽管2014年在全国地方法院设立了9个专门的破产审判部,但只有首尔、釜山、昌原三个地方法院有专门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其他法院均是由法官兼职审理此类案件。

作为代理破产案件的律师,他还指出目前最大的难处就是各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标准不统一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破产部审判部长具会根谈到:“为达到专业、准确、迅速审理破产案件的效果,作为专门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企业经营、结构调整、M&A、金融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若设立专门破产法院,就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各类专业人才补充到法官队伍中协助办案,或者破产法院自己培养专门人才。

另外,具会根还谈到:“目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判部的法官工作期限为3年。参照美国破产法院及专门破产法官制度,若设立破产法院,作为专门破产法官,必须在破产法院审判部工作至少5年以上,才能确保破产法官的专业性。

据了解,今年1,韩国司法政策委员会就设立专门破产法院问题已向韩国大法院提出建议;4,复权/破产委员会也曾提出设立专门破产法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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