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 07:57
(记者王懿)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发布了《2011-2013年破产清算案件审判白皮书》,就3年来受理的31件破产案件进行总结,并针对实践中发现的三大难题提出相关建议。此次会议邀请了上海市国资委、浦东新区国资委以及15家破产管理人参加。据了解,2011-2013年间,浦东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1件,审结28件,案件收、结量连续在全市法院中位居第一。
白皮书显示,从浦东法院近3年受理的31起破产案件情况来看,目前多数破产申请为债务人和清算组提出,仅有5起案件为债权人提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比例较低。在审判过程中,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
根据浦东法院的统计,2011-2013年期间审结的28件破产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47天,这就意味着即使顺利审结,但由于破产企业负债率极高、有效资产极少、不良债权无法清收等原因,普通债权人也很难受偿。同时,由于目前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部分机构对破产财产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破产财产流失。据白皮书统计,浦东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受偿比例最高为22.74%,但一般情况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仅维持在1%左右。
白皮书显示,为了保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假破产、真逃债现象的发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浦东法院针对破产案件中出现的特点,提出要建立破产听证制度。通过严格的立案程序,降低“恶意破产”、“破产逃债”等现象发生的机率,同时将法院的立案工作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保障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设立严格的管理人资格准入、考评和淘汰体系,逐渐实现对管理人名册的动态管理。
浦东法院为了化解破产衍生诉讼案件难题,还提出明确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问题,设立专门破产案件审判庭,集中审判力量办理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并积极探索破产费用援助保障机制来解决清收难、变现难等问题。最后白皮书还明确了简化审理程序的实施情形,并对符合简化审理程序的案件,规定了审理期限,有助于建立高效便捷的破产清算和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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