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7 11:16 来源:城市商报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部分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全国9省市(区)的21家人民法院开展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常熟法院作为江苏地区三家法院之一入围试点名单,并负责企业破产中债务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与完善工作。
2008年10月7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注册资本4.31亿元的科弘系企业资金链断裂,台商突然撤离,五家公司全面停产。常熟法院快速应对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控制企业防止哄抢事件发生。
2008年11月18日,法院裁定科弘系企业重整,并立即成立以副院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指导管理人引入竞争机制向全球招募新投资人。得益于“司法破产”平台的搭建,在多方并举、协同参与的格局下,很快扭转了事态的扩大化,使局势走向“重整”阶段。经历五年重整期,企业承担了30亿元的债务,于2013年11月30日提前完成偿债,终于“浴火重生”。科弘系企业的重整成功,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维系了2000余名职工的就业岗位。
面对新类型破产案件,常熟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开展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并结合当地产业政策,坚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创新破产资产处置模式,找准依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
在该院于2010年受理的江苏东联常荣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该院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常熟市“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并积极向市委发改委、经信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以严控非新兴产业项目、禁止“两高两低”项目参与为要求,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变价方案,最终该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中以高票通过。
常熟法院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已成功审理二十余件破产案件,包括2008年债权申报高达110亿元涉及1400余家债权人的科弘系企业破产重整、省内首例关联企业合并重整怡华系企业重整案等一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重整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不断探索破产案件审理新机制,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职业化进程,走出一条具有常熟特色的破产审判之路。记者 籽言 通讯员 吴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