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3日06:19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郝绍彬吴仕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明确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则以及形式要件等问题,这是重庆五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破产试点法院后探索制定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规定明确,集中管辖的总体原则为依法、及时、专业化及有利于维稳,辖区内重大、复杂、疑难企业破产案件原则上由重庆五中院集中管辖、审理。针对案情简单、案发地域以及维稳工作需要等因素,确立可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变通处理方式,调动辖区两级法院积极性,形成试点改革的整体合力。
版权所有: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 客户服务电话:0991-2319856 传真:0991-2319856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304 技术支持:华维时代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新ICP备18000658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1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