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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中院集中管辖破产案
发表时间:2015/6/3 14:20:26 访问次数:1962

2015060306:19 法制网-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晓锋 通讯员郝绍彬吴仕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企业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明确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则以及形式要件等问题,这是重庆五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全国破产试点法院后探索制定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规定明确,集中管辖的总体原则为依法、及时、专业化及有利于维稳,辖区内重大、复杂、疑难企业破产案件原则上由重庆五中院集中管辖、审理。针对案情简单、案发地域以及维稳工作需要等因素,确立可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变通处理方式,调动辖区两级法院积极性,形成试点改革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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