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通讯员蒋先锋 杨金琼) 5月12日,最高法院在常熟召开破产审判工作研讨会,并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由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会议由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主持,来自最高院、江苏省高院、苏州中院和苏州地区五家基层法院商事、执行条线相关人员参与研讨。
与会人员听取常熟法院张峥嵘院长所作的破产审判工作汇报后,对该院在破产领域内的探索、创新和取得的成绩予以一致肯定。付金联副庭长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后,希望常熟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保持优势,公开公正,尤其在重整领域能拓宽渠道、拓展思路,继续调研和探索,以取得更有效的成绩。
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的正式实施后,常熟法院于2008年初便设立破产合议庭,圆满审结数十起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包括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影响力最大的科弘系五家企业重整案,2013年全省首例实质合并的怡华系六家企业重整案,2014年全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隆盛公司重整案等。
同时,该院还出台了《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涵盖受理前、审理中、审结后三个时间段,涉及管理人、债权人会议、重整等领域的制度和规范,包括建立破产预警机制,加强破产案件的府院协作;建立管理人选任和考核制度,对管理人进行动态监督;设置债权人会议场外表决机制,降低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表决效率;设立破产专项基金,保障无产可破下管理人的工作成本和基本报酬;拟定涉税债权处置的指引性文件,规范破产程序中税款债权的申报和缴纳等。 会上,作为最高法院指定的破产审判“债务人自主重整模式探索与完善”试点单位,常熟法院还汇报了改革试点期间的工作进展情况。 |